大连惊现“白菜价”卖房:百万以上房产为何仅售600元?
作者:admin | 分类:文化 | 浏览:1 | 日期:2026年03月10日欠债40余万元及利息迟迟不还,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,却在此前将一套市值超150万元的房产以区区600元的价格 *** 给了儿子。自以为做得“天衣无缝”的债务人唐某,其“金蝉脱壳”的伎俩最终被律师的一纸调查令揭开。近日,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了唐某夫妻以600元将房产 *** 给儿子的行为,并判令其承担债权人为 *** 所支付的5万元律师费,对企图通过无偿或低价 *** 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回应。
百万房产被“白菜价” *** 执行陷入僵局
2022年5月,唐某向某公司借款40万元,到期后迟迟未还。2025年1月,在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唐某偿还本息共计55万余元。然而,调解书生效后,唐某依然分文未付。
北京瀛和(大连)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团队接受某公司委托后,立即申请强制执行。但执行查控的结果令人沮丧:唐某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均为零,唯一有价值的房产早已被其他债权人多轮查封,某公司的债权实现遥遥无期。
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,律师团队在调查中发现了一条关键线索:唐某30岁的独生子唐小某名下,竟有一套位于大连市繁华地段的118平米高档住宅,市值超150万元。一个刚步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,怎会有如此财力?律师敏锐地意识到,这极有可能是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,在向近亲属转移财产。
进一步的调查印证了律师的推测。这套房产实为唐某于2015年购买,而在2024年2月,也就是欠债期间,唐某夫妻竟以令人咋舌的600元“象征性价格”,将该房产 *** 给了儿子,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手续。
一审驳回:法院称“未穷尽执行措施”
掌握关键证据后,张荣君律师团队立即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,将唐某夫妻及其儿子告上法庭,并申请保全了涉案房产。
然而,一审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。法院以“未能穷尽执行查控和处置等执行强制措施,亦未取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”为由,认为无法确定唐某是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;同时认为,唐某夫妻在庭审中表示愿意用其他财产配合执行,因此房产 *** 行为“未实质影响或确定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”,最终驳回了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二审逆转:恶意逃债行为终被撤销
面对一审败诉,张荣君律师团队果断提起上诉。2026年3月6日,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彻底扭转了局面。
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唐某夫妻将房产无偿 *** 给儿子的时间为2024年2月,此时正处于唐某欠某公司借款期间。该无偿 *** 行为已严重影响了某公司债权的实现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某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 *** 行为。
对于 *** 成本,二审法院亦予以支持,认定某公司主张的5万元律师费和保函费1625.15元,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,应由唐某承担。
据此,大连中院终审判决:撤销一审判决;撤销唐某夫妻将房产 *** 给其子的行为;唐小某须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房产恢复登记至唐某夫妻名下;唐某承担某公司的律师费及保函费。
律师说法:撤销权诉讼是破解“逃债”的关键利器
“从执行僵局,到一审败诉,再到二审改判,这起案件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。”本案 *** 律师张荣君表示,在债务人试图通过“金蝉脱壳”恶意逃债时,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是破局的有效路径。债务人企图以赠与为名、以低价避税为由转移财产,终究难逃法律的追责。他同时提醒,债权人提起诉讼时,必须用扎实的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明链条,并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及时行使权利,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半岛晨报、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
39分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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